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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06日 09:22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7号)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获得2006年或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 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6年以后所取得,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5.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若第一主要完成人为非教学单位人员, 则由教务处负责初审。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将在本学期结束前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教学成果的获奖等级。

4.评审结果公布、奖励。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发文公布,给予表彰奖励。

(四)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预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特等奖是否设立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

2.推荐限额:本次教学成果评选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专业数少于 4个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专业数超过4个(含4 个)的教学单位不超过2个,承担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可增加1个;由非教学单位牵头申报的不计入教学单位名额。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书面一式2份(表样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总结字数不超过3000个汉字)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要求整理成 册、封面附上内容目录。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4.《苏州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书面一式1份(表样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同时将电子稿发 至heli@mail.usts.edu.cnzxw@mail.usts.edu.cn

5.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学校将从2011年评选出的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7年和2009年获选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2007年和2009年获选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项目拟申请申报省级一等奖,请相应成果完成人提前准备推荐材料,并于2011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学校本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限额为4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申请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7号)(见附件)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最终完整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建立专门网站,对反映成果内容和水平的申报材料进行充分展示。

教 务 处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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