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9-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商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18级、2019级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处分仍未解除的;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1、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12000元/生•学年
2、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50%;奖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
3、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30%;奖金额为6000元/生•学年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商学院成立2019-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18日前):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截至日期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学院初审(11月22日前):学院依据实施细则完成初评,并在学院内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商学院2019-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3.学校审定(12月初):由学生工作处审定并公示。
五、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商学院2019-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2019-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