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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26-10-29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苏科〔2025〕10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商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24级、2025级和2026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两部分构成。其中课程成绩占比70%,科研占比30%。

1.课程学习成绩评定

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系统导出的所有课程加权成绩为准,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导出提供。课程学习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2.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参考商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和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次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不能用于本次评选;已发表科研成果须提供其所在的书刊。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需正式授权,参与项目须取得结项证书(立项不算);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2025.9.1-2026.8.31),且不得重复使用。

3.原则上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条件下,积极参加学院志愿活动、获得劳动积分高者优先。

三、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商学院成立2025-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5日前):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科研成果登记表,在11月5日(周四)11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按序将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诚信承诺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商学院C3-317。

2.学院初审(11月19日前):学院依据实施细则完成初评,并在学院内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商学院2025-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3.学校审定:由学校评审并公示。

五、其他

1.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或出现材料缺失,材料不一致等情况,科研成果一律不算。

2.在填报获奖统计时,获奖只填省部级以上奖项,请不要将无关奖项填进表中。

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商学院2025-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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