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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科技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2年09月27日 20:26  点击:[]

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提高我校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2012年工作部署,定于11月举办苏州科技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2012年11月9--10日在石湖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体育部

三、参赛单位

(一)学生组(含研究生):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人文学院、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数理学院、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机电系、

天平学院一队、天平学院二队、成人教育学院、研究生部

(二)教工组:

机关党群、机关行政、机关直属、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机电系、天平学院、图书馆、后勤

四、田径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学生组(含研究生):

1、学生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 高、跳 远、 铅 球(7.26公斤)、正面掷实心球、 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2、学生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 高、跳 远、 铅 球(4公斤)、正面掷实心球、 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二)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6项:

1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

2、教工女子甲组5项: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4公斤)

3、教工男子乙组5项:

1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5公斤)

4、教工女子乙组5项:

1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4公斤)

5、教工男子丙组3项:

1500米、立定跳远、铅球(5公斤)

6、教工女子丙组3项:

800米、立定跳远、铅球(4公斤)

五、参加办法及资格

1、凡本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可按上述组队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2、凡本校正式教职工身体健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参加教工甲组比赛;年龄在35—50周岁(含50周岁)的男教工和35—45周岁(含45周岁)的女教工,可参加教工乙组比赛;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男教工和45岁以上女教工,可参加教工丙组比赛。

3、教工组各队每项最多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4、学生组各队每项最多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六、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按预、决赛进行。预赛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若某项参加人数(队)不足八人,则以决赛成绩确定名次。其余径赛项目及教工组比赛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2、田赛项目:学生组取前八名,教工组取前六名参加决赛。

3、本次运动会田径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单项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学生组每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每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名次乘2计分。若某项参加人数(队)学生不足八人(队)或教工不足六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数(队)计。

2、破记录计分办法

学生组单项破校和省记录分别加10分和20分;教工组破院教工记录加8分,本届运动会新设项目不计破记录分。

3、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队运动员在田径比赛中各项得分的总和计算。如遇两个队得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学生组取前八名;教工组取前六名。

4、精神文明奖:本次运动会学生组和教工组各设精神文明奖三名。根据各队组织方队入场的精神面貌、集体表演以及运动员在运动会期间英勇顽强的拼搏精神和运动会期间的运动水平、出勤率等综合评定。

八、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第一的学生队和教工队颁发流动奖杯。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学生队和前六名的教工队颁发奖状。

3、运动员破记录者,按项目给予破记录奖。

4、凡获得名次的学生及教工均给予奖励。

九、报名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组报名表交体育部电子邮箱:ped@mail.usts.edu.cn教工组报名表交工会电子邮箱:gh@mail.usts.edu.cn报名截止日期20121016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

2、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带号码布。

3、比赛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有关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大会通报批评,所属队不得参加精神文明评比。

十、裁判长:尤来菊

十一、本规程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9.26

附件: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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