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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2015年03月16日 09:56  点击:[]

苏科教通〔201510

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的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工作

1.学籍管理

(1)本学期学生注册工作应在第三周前结束,未按学校规定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2)根据现行的《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班学生经补考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12及以上者,可自愿申请跟随低年级重新学习,学籍编入下一年级。毕业班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仍未取得本专业规定毕业学分的75%,不能结业,应通过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分积欠量比较多的学生,告知学校的毕业条件,要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在320前各二级学院应将申请跟随低年级重新学习名单和登记表(“自愿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学籍科。

(3)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的在校、在籍和休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对在籍但长期不在校的学生,要求学生申请自动退学,如学生的学习时间自入学至本学期已达8年,应组织好相关材料作退学处理。请各二级学院在320日前将拟退学学生的汇总名单及相关报表和材料报学籍科。

2.成绩管理

(1)因执行新的专业培养方案,对于有学籍异动、课程积欠的学生的成绩,各二级学院应对照新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梳理、比对,做好学生成绩认定工作。需要补修、重修的,应及时安排学生进行补修或重修。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毕业班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所需学分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进行全面梳理。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补修任选课或实践环节所缺学分,对必修课及限选课所缺学分通知学生参加课程的重修。

二、课程重修工作

1.重修方式: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本学期继续组织课程重修,重新方式有随低年级插班重修和单独组班重修两种。如重修上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经申请可准予不随堂听课。

2.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要求

对组班重修学生的学习,在考勤、作业布置和批改、答疑、成绩评定等方面与其它正常课程学习要求相同。重修课程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

如学生通过了重修课程考试,则以实际成绩按高分记载,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3.重修操作程序

本学期课程重修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新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32310003292359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并完成网上在线支付,报名时间结束网上在线支付也同时结束,未支付成功的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删除。本学期有教学任务而无法在网上进行报名的,应在报名期间到所在学院教务员处手工报名,应于327前将手工报名的重修学分学费存入工行缴费卡中。重修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二级学院:务必应及时通知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结换毕学生)开通支付宝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在规定时间上网报名并进行网上银行在线支付,并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报名重修工作。对手工报名重修但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学生,要予以情况确认。未缴费的手工报名数据经确认后予以删除,并报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汇总学生重修报名信息(电子和书面)。在接到财务处返回的重修缴费情况汇总表后进行数据核对,并分发至二级学院。在网上公布本学期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信息,并于4月6日前发出组班重修课程的教师授课任务通知书。

财务处:根据实际收费的名单于331前将收费数据(电子和签章的书面数据)返还教务处。

因从2010级起不再专门针对毕业班学生组织重修课程考试(即清积欠考试),请各二级学院一定要认真梳理毕业年级学生的成绩修读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报名重修不及格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类课程),以免错失课程重修机会影响正常毕业。

希望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及时布置、组织安排好以上各项工作,确保本学期的学生注册、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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