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保证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 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公办本专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
1、孤儿、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
2、其他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上述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减免标准
1、免除全部学费。
2、减免部分学费。
三、申请程序
每年6月上旬,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下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并出具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学年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在校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五、附则
1、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享有减免的优先权。
2、学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待遇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待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还可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