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人学历教育2011年春季毕业生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及校外教学点统计2011年春季应毕业学生名单(对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请在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统计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报送书面统计表及电子文档(表格请用EXCEL统一格式,凡统计表中涉及数字的,请在EXCEL表格格式中设置为文本格式输入)。
在统计毕业生信息时,请注意核查2008年以前跟班试读、后参加成人高考取得学籍的学生情况,以免遗漏;未正式取得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不得统计在内。
2、请各院系及校外教学点务必按照表格的要求,组织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各院系及校外教学点书面统计表应经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各分管老师。成人高考准证号是为16位数字,请填写完整、准确。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及录取专业、层次、学习形式等信息应与成人高考录取时信息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在统计表备注栏中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校外教学点毕业生像片要求:用数码像机拍摄二寸彩色标准照片,穿着白色低领上装,深蓝色背景;照片大小为:高(像素)210、宽(像素)150。照片文件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命名,拍摄后录制光盘与毕业生信息一并上交我院。与此同时提供每个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像片四张,每张像片背面用正楷字注明专业、性别、姓名和学号,按专业和班级进行分类归集。
4、符合免考英语、计算机统考课程的毕业生应提供免考材料原件,并在统计表相应的成绩栏中注明“免考”。历年计算机、英语统考成绩,请在成人教育学院主页“成绩信息”栏目中查询。
5、《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请一并组织填写,未领取的,请统一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系成人高考报名时出现姓名错误,学生应按照以下(1)的要求提供材料),能否更改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学生本人更名的书面申请、新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红章、审核人签名和审核日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更名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更名的书面申请、新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核红章、审核人签名和审核日期)、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一级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更名证明材料、本人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有关变更姓名的“公证书”。
年龄相差一年以内的:学生本人更改信息的书面申请、新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红章、审核人签名和审核日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材料。
年龄相差一年以上的:学生本人更改信息的书面申请、新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核红章、审核人签名和审核日期)、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一级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本人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有关变更“公证书”。
学生毕业的专业信息应与录取时专业信息一致,不允许擅自更改专业信息,如有学生在就读期间办理过转专业手续,请在上报信息时在备注栏里注明,并注明从何专业转至本专业。如:“工程造价转至工程监理”。
2011年春季毕业的学生应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凡有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各院系、校外教学点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清理性补考;清理性补考仍不合格及未在毕业前参加省英语统考或参加省计算机统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按期毕业,待成绩合格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请各院系、校外教学点务必向学生宣传。
《苏州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学生信息采集表》电子文件及有学生签名和负责人签名的纸质原件、毕业生照片文件(光盘)及4张纸质照片、学生姓名更改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学籍卡。
以上材料请各院系及校外教学点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各分管老师,请各院系及校外教学点积极配合。
联系电话:0512-68081877,0512-6809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