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商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14级、2015级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年者。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两部分构成。
科研加分的计算:由科研成果加分及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两部分构成。
(1)科研成果加分: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普通非正规学术期刊计1分;普通正规学术期刊(含国际正式刊物)计3分,其中发表在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的论文计5分,被评为优秀论文的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10分;CSSCI来源期刊及苏州科技大学中文权威B类期刊计20分;苏州科技大学中文权威A类期刊计40分;以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以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40%计算。学术专著以2分/万字计算;其他专著(含译著)以1分/万字计算。科研成果的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省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计10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计5分;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计3分。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课程学习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同时已发表科研成果须提供其所在的书刊。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在截止日期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商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