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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6年09月22日 13:45  点击:[]

一、总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为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商学院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均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

(2)参评学年主持、在研或结题研究生创新项目;

(3)积极参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

(4)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并得到学院认可。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做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

2、学院审核(9月23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3、学院初评(9月26日前)。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公示期间接受研究生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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