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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2019年04月16日 10:32  点击:[]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高校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不仅能够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而且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有效依据。为了组织好本院教师和各专业应届毕业生顺利地完成这项工作,现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可以就管理专业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论题,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有关理论的或现实的问题;也可以就某一实际管理问题,设计解决方案。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各系主任组成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

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具体牵头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制定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审核指导教师名单、组织审题、协调选题,并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答辩工作。各系主任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负责命题、任务书等环节的审核工作。

2.每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各专业特点,严谨、规范地指导学生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统一的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过程材料,向学生讲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撰写规范,同时进行学术道德要求宣讲,解决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坚持线上线下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按照学院的安排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担任答辩组内其它论文的评阅教师。

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人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对初次独立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各系要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须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2)每名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不突破如下限制:设计不超过10人,无实验论文不超过8人,有实验论文不超过6人。超过限制人数的须上报学院,由分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助教所带学生不超过6人,双肩挑教师所带学生不超过6人。

(4)对上一年度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不到位或在抽查中存在问题的教师,本次指导人数可适当减少或不再安排指导工作。

三、命题原则

1.原则性:论文类必须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

2.科学性:选题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3.综合性:选题应能达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提高综合素质。

4.实践性:选题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育与科研、生产、社会的结合,具有研究价值、现实意义和开拓性。

5.创新性:选题应是科技、生产和社会领域的前沿课题和急需解决的新问题。综合性较强,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6.针对性:结合我校实际和专业特点,选题须具有适宜的工作量和难度,可操作性强,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工作流程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程分为命题--选题--确题、论文写作(设计)--完成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三个阶段进行。

1.命题--选题--确题阶段

(1)指导教师应按命题原则进行命题,命题在输入系统前需由各系组织初审。

(2)选题可采用教师指定学生或双向选择两种方式。

(3)学生选题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与每位指导的学生见面,并向学生讲授课题要求、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和写作方法。

(4)指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题目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说明更改理由,经系主任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2.论文写作(设计)--完成阶段

(1)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前期研究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写作,开题报告格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2)学生应按任务书要求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或设计工作,撰写规范及要求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应按时在网上填写周志,指导老师也要及时批阅。

(3)学生在毕业论文终稿完成后,需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相似率检测。相似率达到或超过30%的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各系在论文中期应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对进度脱期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将对毕业论文工作组织不定期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阶段

(1)学院将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通知要求,成立答辩委员会,布置落实各项答辩工作。

(2)学生参加答辩,应事先写出书面提纲,并制作PPT。答辩内容包括:介绍课题的任务、目的意义,所完成的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思路、方法和成果,以及对完成的任务情况的自我评价。

(3)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介绍,就有关课题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方案设计,计算方法,实验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对学生提出质询。

(4)答辩时,学生介绍时间为10-15分钟左右,质询提问时间为10-15分钟左右。

(5)答辩小组应指派专人记录答辩过程,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根据答辩情况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

五、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的综合情况和答辩情况给出评语和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总评成绩包括:指导教师建议成绩、评阅教师建议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和40%。

3.总评成绩为“优”者不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总评成绩为“良”以上者不超过参加答辩人数的60%(含“优”)——学生人数以专业计算。

4.推荐校优和省优的毕业论文由答辩委员会研究决定,原则上要求论文相似率在15%(含15%)以下。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答辩委员会正式公布的成绩为准。


上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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