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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4月18日 09:34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范双语课程教学行为,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双语教学”是指课程教学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授课语言50%以上用外语的课堂教学形式,其中板书或屏幕显示必须使用外文,学生的作业原则上用外文完成,测验、期中及期末考试一般也应采用外文。

第二条双语教学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一般为面向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的专业课或专业方向课。专业外语课程、外语专业的各门课程,以及不宜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课程范围。

第三条生物技术类、信息技术类等专业应加大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力度,双语教学的课程门数占专业必修课程总门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它专业应充分创造条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第四条为加强双语教学课程的有序建设和有效管理,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实行审批制。

第五条凡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成立专家组,组织试讲、审批,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申报、审批工作应在每学期编制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前完成。

第六条已担任过双语教学课程授课任务且教学评价为优良的教师,再一次应聘相同课程的双语教学时可不再试讲。

第七条为保证双语教学质量,每名教师每学期主讲双语教学课程的门数不超过2门。

三、双语教学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双语教学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承担过拟用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教学经验较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考核与工作量计算

第九条课程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双语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课程结束后负责组织评议,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能否继续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按如下规定核算双语教学课程的工作量:第一次双语授课的教学工作量在标准工作量基础上乘系数1.6,以后轮次乘1.2。

五、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外文教材应尽量选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若没有合适的原版教材,则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参照与中文教材相近的原版教材中相应部分来编写科学准确、简明易懂的外文讲义。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课前编印词汇、注释手册,使学生在课前能预习掌握外文专业术语。

第十三条除本管理办法的特别规定外,学校其它教学管理规定同样适用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

2、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工作考核表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

申报人


出生年月


学 历


最后毕业学校及专业


职 称


国内外进修情况


申 报 课 程

中文名


英文名


课程讲授学时


是否首次承担双语教学


课程所在单位


拟采用外语讲授比例

%

使用教材及出版单位


申 报 者 主 要 教 学 经 历 及 外 语 水 平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定 意 见

分管院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课程所在单位,一份交教务处。

附件2:

苏州科技大学双语教学工作考核表

教师姓名


学 历


职 称


课程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课程讲授学时


是否首次承担双语教学


课程所在单位


采用外语讲授比例

%

使用教材及出版单位


教师课程教学小结:

教师: 年 月 日

学 生 测 评 结 果

学生评教得分情况:

学生评价概述:

组织测评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督 导 组 评 价 情 况

督导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综 合 评 价

评议意见(结合学生评教、督导评价、平时听课、教学资料检查等):

考核等第:

单位主管领导: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1:考核等第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注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课程所在单位,一份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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