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商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班级前5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统计截止日期为发布该通知之日(2023年9月27日),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 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 2 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商学院C3-317研究生秘书谈老师处。
书面材料包括:附件3(一式五份)、附件4(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3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和照片(3至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发送至邮箱99852123@qq.com。
2、学院审核(10月10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3、学院初评(10月12日前)。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10月17日前完成)。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公示期间接受研究生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