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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年09月25日 13:56  点击:[]

各系室: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为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公布。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参评对象

商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班级前5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参评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12分,原则上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该年度国家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2024925日)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 N 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 2 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7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附件6),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商学院C3-317研究生秘书谈老师处。

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一式五份)、附件4(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3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附件5个人事迹介绍和照片(35张,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像素不得低于300像素,JPG格式),发送至邮箱99852123@qq.com

2、学院审核(109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3、学院初评(1011日前)。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1016日前)。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公示期间接受研究生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925














附录: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英文版)

300/

SSCI、一类权威核心期刊、SCI1区)

100/

SCI2区)、一类核心期刊

80/

SCI3区)、A&HCI收录论文、二类核心期刊

50/

SCI4区)、三类核心期刊

30/

CSCD源期刊、EI收录(中文)

30/

EI收录(英文)

2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

省级普通期刊

1/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类

分值

人文社科类学术专著A

80/

人文社科类学术专著B

40/

学术性编著、译著等

10/

3.科研获奖

省部级

一等500分,二等300分,三等200

市厅级

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

4.科研项目

国家级

150

省部级

20

市级

10

校级

5

5.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创新项目

省级

10

校级

4

学科竞赛

国家级

特等60分,一等50分,二等40分,三等30

省部级

特等30分,一等25分,二等20分,三等15

社会实践活动

如参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并做出主要贡献。

3/







说明:

一、申请者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该年度国家奖学金通知发布之日(2024925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新入学研究生除外)。研究生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80%计分。论文要求已见刊或在线发表。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分值计算主要参见当年学校和研部标准。

二、学术论文认定

1、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对待;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只计数1篇。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3、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普通期刊最多累计2篇。

4、期刊划分具体参考我校期刊认定目录。

5、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学术著作认定

1、人文社科类学术专著A等是国家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的出版单位出版的著作;其他为B等。

2、独著或合作完成的著作,其所承担部分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多人联合署名的著作或编著,排名第二按分值的80%计分。若排名第三及以后,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

四、科研项目及获奖认定

1、多人联合署名获得的项目和奖励,按下列情形计算分值:排名第二按分值的80%计分。若排名第三及以后,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不署名我校为完成单位的不予奖励。

2、“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创新项目”立项、结题分别按表中分值的50%计。

五、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由国家共青团委、教育部、各级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含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省部级竞赛指国家级竞赛苏州赛区或江苏赛区的选拔赛、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2学科竞赛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3。若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同项为最高分计。

六、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类型的成果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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