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1年年底我们下发了实施意见。《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有力武器,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修订《条例》的目的、意义?
答:中央修订颁布《条例》,目的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意义在于,一是保证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二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三是提高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问:修订《条例》的六条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落实新的要求;三是总结新鲜经验;四是保持相对稳定;五是体现于法周延;六是充分发扬民主。
问:修订《条例》的简要过程?
答:1996年3月,中央颁布了《条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十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高校党建工作自身的深刻变化,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2008年3月,《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党中央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政治局多位领导同志作出明确指示,刘延东、李源潮同志给予具体指导。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08年全国党建工作要点。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工作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集体研讨,数易其稿,提出了修订建议稿(来我省调研、座谈2次;书面征求意见若干次)。2009年11月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讨论和研究。2009年11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条例(送审稿)》。会议决定,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配套印发。于是,2010年8月13日正式颁布印发。这是我国高校党建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
问:《条例》的主要构架?
答:原《条例》八章31条,新《条例》九章36条。(其中,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各减1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增第四章3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增加2条、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各增加1条,共增5条)。
第一章 总则(3条1-3),新增: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原7条现6条4-9),规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同时规定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一办四部(新增统战部和学工部)等工作机构。强调校院两级党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 主要职责(原5条现4条10-13),第10条新增内容主要是: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等。第11条新增内容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等;第12条新增内容主要是:服务、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等;第13条特别新增大学生党支部一条(强调是班级核心)。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原2条现3条14-16),现新增一章3条五项职责),在主要职责中强调:“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明确高校纪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原4条现6条17-22),由原来的四条变为六条。新增“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两条内容。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原3条现4条23-26),在干部工作中强调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等。党管人才单列了一条。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原4条现5条27-31)强调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2条32-33)
第九章 附则(3条34-36)
问:《条例》突出了哪几个关键问题?
答:第一、关于完善高校领导体制。一是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通过统一管干部管人才,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明确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规定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三是充实了党委的八项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四是增加了党管人才内容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五是明确规定了高校党委每届的任期为5年,与行政班子任期相一致。
第二、关于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条例》明确了建立和完善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中央总结和肯定基层的创新经验,并且把它建成了我们党的制度。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二是明确了院系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在“宣传和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以及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等方面扩充了职责范围,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对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设置方式作出新的规定,并明确每届任期3-4年。
第三、关于高校党支部工作。一是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科学设置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二是在充实党支部工作职责的同时,专门增加了学生党支部的职责(新增一条五款);三是明确了院系党组织对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指导职能;四是强调要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
第四、关于加强高校党纪律检查工作。增加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第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指出必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用突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高校党员队伍。一是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的新要求。二是完善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 了加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四是进一步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五是进一步明确了高校 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规定“在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六、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将原来的第五章“干部工作”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赋予高校党委一项新的重要使命。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三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从政策、机制、环境、教育引导等方面,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把党务工作者队伍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强调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高校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员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研究制定高校党务工作者人事管理办法,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了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规定了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强调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人微言轻自己的根本任务,并增写了“”等内容,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三是充实完善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根据高校师生的特点,提出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提出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明确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有明确的要求,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持续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八、关于发展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强调高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员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