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为做好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商学院在学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均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爱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1)申报奖学金的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均无效);
(3)积极参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
(4)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并得到学院认可。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做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1、个人申请(截止9月21日下午4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
2、学院审核(9月23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参评资格。
3、学院初评(9月25日前)。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4、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公示期间接受研究生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