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类教学事故,并使教学事故一旦发生时能得到及时、严肃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按课程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个方面分成四类。依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分为三个级别:轻度教学事故(III级),一般教学事故(II级),严重教学事故(I级)(详见附表一)。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学院、部门或教务处。各学院、部门所属教职员工发生的各级教学事故由各部门负责查实,依据本规定作出初步认定,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表二),并及时报教务处。
学院所属教职员工发生的各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认)定。审(认)定后,II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负责处理;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处理;I级教学事故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级教学事故由监察处审(认)定。审(认)定后,III级教学事故由本部门负责处理,II级教学事故由监察处负责处理,I级教学事故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教学事故一经确认,视其级别和情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III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由学院、部门在系部、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并扣发其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II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其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I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和职称晋升,并扣发其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或发生的教学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者,对事故责任人应加重或从重处理。对一年内发生三次II级以上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待岗处理或予以解聘。
四、负责处理教学事故的部门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苏州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抄送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优、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五、在III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的一年后、I级II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的两年后,由教务处或监察处组织对教学事故责任者一年或两年内的教学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此次教学事故应不再影响当事人此后的荣誉、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附表二、苏州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表一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一、课程教学类(含实践教学)(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教师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缺席实习实验指导 |
Ⅱ~I |
A2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调课后未补课 |
Ⅲ |
A3 |
未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Ⅲ |
|
私自缩减教学时数,不按规定的学时授课,造成不良后果 |
Ⅱ~I |
|
未经所在学院同意,擅自以学生自行调研或课外作业等形式取代课堂教学 |
Ⅲ |
A4 |
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或无故迟到、早退虽不足5分钟但一学期发生三次及以上 |
Ⅲ |
A5 |
上课时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接打手机、会客等 |
Ⅲ |
A6 |
对学生不遵守课堂、实验室、实习单位纪律的行为不管理、不教育,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指出后仍放任不管的 |
Ⅲ |
A7 |
辱骂或体罚学生 |
Ⅱ~I |
A8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
Ⅲ Ⅱ Ⅰ |
A9 |
未经系部同意,舍弃教学大纲规定应讲授学期课程内容的1/4以上 |
Ⅱ |
A10 |
课程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A11 |
按教学大纲应有作业(实验报告)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实验报告)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批改量少于1/3 |
Ⅱ/III |
A12 |
所选教材内容偏离教学大纲要求,或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造成不良后果 |
Ⅲ~Ⅱ |
A13 |
其他课堂教学类事故 |
Ⅰ/Ⅱ/Ⅲ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监考教师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或/监考教师无故迟到30分钟及以上 |
Ⅲ/II |
B2 |
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接打手机、会客等 |
III |
B3 |
监考教师未组织好考场秩序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或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或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
III |
B4 |
监考教师不认真监考,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违纪和作弊学生达6人以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或/监考教师在考场纵容或帮助学生舞弊 |
II/I |
B5 |
试题多处出错,致使考试受到严重影响 |
II |
B6 |
考试完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
II |
B7 |
现场发现未准备好试卷,致使当场考试无法进行 |
II |
B8 |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失误泄密或/故意泄密 |
Ⅱ/I |
B9 |
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故意泄露考试试题 |
Ⅰ |
B10 |
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B11 |
学生成绩报出后因教师批改或登录失误需要更改成绩5名以下/5名以上(含5名) |
Ⅲ/II |
B12 |
考试成绩评定有较大出入或/评分严重失实,或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
Ⅱ/I |
B13 |
教学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Ⅰ |
B14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致使考试延期进行 |
Ⅱ |
B15 |
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Ⅱ~I |
B16 |
其他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事故 |
I/Ⅱ/Ⅲ |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因工作失误,致使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安排和落实,或安排错误,影响正常教学 |
Ⅲ~Ⅱ |
C2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占用师生上课时间,影响正常教学 |
Ⅲ~Ⅱ |
C3 |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及时妥善解决,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C4 |
因通知遗漏或通知错误等原因造成教师未能按时到课堂上课,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C5 |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按时到考场监考 |
Ⅲ |
C6 |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 |
Ⅱ |
C7 |
审查不认真,漏发、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II |
C8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C9 |
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 |
Ⅲ |
C10 |
其他教学管理类事故 |
I/Ⅱ/Ⅲ |
四、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使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 |
Ⅲ/II |
D2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而导致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 |
Ⅲ/II |
D3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设备遗失或损坏,或产生很大噪音,致使课堂教学、考试、实验中断或/无法进行 |
Ⅲ/II |
D4 |
接教学设施报修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D5 |
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管理不善,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D6 |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Ⅰ/II/III |
D7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D8 |
教学用车安排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D9 |
其他教学保障类事故 |
Ⅰ/II/III |
附表二
苏州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 项 |
|
发生时间、地点 |
|
责任人 |
|
发现人 |
|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初步认定处理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初步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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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 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 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