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本院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制定本本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整体把握,不搞平均的原则。
二、评选时间和范围
1、评选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6月中旬前后。
2、在学校应届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含团队)中进行评选。
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条件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条件
(1)必须为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作者为1人;
(2)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3)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推荐条件
(1)满足《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的基本要求;
(2)选题科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3)设计(论文)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
(4)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其成员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
(5)整个课题能够覆盖团队成员各专业的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手段,易于拆解为有机联系的若干子课题;各个子课题工作量饱满、联系紧密,但又有一定的区分度;
3、查重文字复制比要求
校优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15%,推选省优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10%。
四、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优比例不得超过学院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3%,推选省优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5‰(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算);优秀团队数申报校优和推选省优全学院皆不超过两项。
五、遴选流程
1、教师评阅。毕业论文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提交建议成绩。各专业安排指导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进行交叉评阅,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评定分数。评阅成绩9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评优环节。
2、答辩推荐。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情况,设立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依照答辩情况直接给出得分,作为学生的答辩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为9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评优环节。
3、答辩委员会会评。各答辩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候选优秀论文,答辩委员会依照学校要求进行会评,确定推优论文并上报学校。
六、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学院
2019年5月